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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條規(guī)“每周一學”(141)

發(fā)布時間:2023-11-11 16:17:48      

       學習宣傳紀律條規(guī),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在學思踐悟中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規(guī)矩意識,對每一位國企干職員工來說十分重要。為了更好地普及宣傳法紀知識,從2020年3月份起,集團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律條規(guī)“每周一學”,每周推送紀律條規(guī)、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相關要求及集團相關制度條款,通過學習,讓大家進一步懂法紀、守紀律、講規(guī)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本月開設紀法宣傳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幫助廣大干部職工強化自我監(jiān)督,牢固樹立法治意識。
 
企業(yè)建設施工合規(guī)責任以違法轉包案為例
基本案情
       某路橋公司為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2018年度高速公路機電養(yǎng)護專項工程的總承包人,系案涉消防設施安裝施工工程的發(fā)包人,某公共安全公司系消防設施安裝施工工程的分包人。某公共安全公司辯稱其與何某之間成立的是內部承包合同,何某為案涉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所謂項目內部承包是指建筑企業(yè)在承接施工工程后,為了經營管理需要,將該項目承包給企業(yè)內部的人員經營管理,承包人向建筑企業(yè)繳納一定管理費的內部經營方式。而何某與某公共安全公司無勞動合同關系,非該公司職工,且何某無相關工程建設的資質,不符合內部承包經營方式。故對某公共安全公司的該抗辯觀點不予采信。某公共安全公司系以內部承包為名,實為將其所分包的消防設施安裝工程全部轉包給何某。某公共安全公司與何某之間成立的系轉包合同關系,且某公共安全公司將其所分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無資質的個人行為系違法轉包,故某公共安全公司與何某因違法轉包所簽訂的《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合同》亦為無效合同。
 
違法轉包行為的認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第8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轉包: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二)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yǎng)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四)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fā)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五)專業(yè)作業(yè)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yè)作業(yè)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專業(yè)工程的發(fā)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fā)包單位的除外;
       (八)專業(yè)作業(yè)的發(fā)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相關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67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62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jiān)理單位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第15條(六) 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yè)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對2年內發(fā)生2次及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按照情節(jié)嚴重情形給予處罰。(七)因違法發(fā)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法按照情節(jié)嚴重情形給予處罰。
       第17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查處的違法發(fā)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相關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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